中共临沂职业学院委员会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5-09-30 点击数:

临职院党发〔2015〕44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等文件规定,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院党员发展工作,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水平,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以提高发展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培养为重点,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二、严格党员标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1.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重点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既要看发展对象的思想认识,又要看实际行动;既要看自我评价,又要看群众评议;既要看个人表现,又要看参加集体活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和完成党组织交给任务的情况。要把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结合起来,把品学兼优作为学生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

2.加强入党动机教育。一是要在新生入学教育内容中增加入党启蒙教育,这是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一年级新生中,进行知党、信党和爱党教育,向他们宣讲党的基本知识和入党条件、入党程序等,为吸收入党做好准备。二是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通过自学、集中培训、听党课、优秀党员事迹教育、谈心谈话、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加深对党的认识和了解,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自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自己的行动,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规范发展程序

1.申请入党环节。申请人年满十八岁,按照入党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向所在党组织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一般有以下基本内容:一是对党的认识和为什么入党;二是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三是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四是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五是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党支部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人谈话或召集申请人开会集中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肯定其入党要求,帮助其明确努力方向,指导和帮助其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端正入党动机。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扩大民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确定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要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推荐;在校学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需经过党组织至少3个月的培养考察,入校以来无不及格课程,个人学习成绩本学期应在班级排名前30%、操行考核班级排名应在前20%,班干部和学生会干部成绩排名可放宽10%。采取班级推优、总支(支部)推荐、学生处(团委)审核方式产生人选,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同意推荐票数达到半数以上方可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填写《临沂职业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参见附件1附件2),经党总支(支部)审查无误后报学院组织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参见附件3)。各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入党档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各系部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人数控制在申请入党人数的10%左右。

3.指定联系人。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指定1-2名正式党员(教师、学生均可)作为联系人,其任务:一是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二是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三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4.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一是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重视和加强对申请入党人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懂得党内生活的准则,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二是要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党员发展全过程,努力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要密切结合申请入党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形成工作制度。要以学院各级团组织、系部党校和学院党校三级培养教育机制为主体,进一步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优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三进”工作,组织好“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教育培训体系。三是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会议,分析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提出培养措施。坚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注意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有意识地锻炼他们。四是培养联系人每月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面对面谈话,及时了解情况。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考察结果要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中,要写明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优缺点,意见要写实、简洁、准确。五是入党积极分子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审阅思想汇报材料,并提出意见和要求。六是要做好调入、调出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的接转。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时,党支部要将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对外单位调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尤其是新生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抓紧了解情况,及时核实材料,派专人谈话,指定培养联系人。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列入计划。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由培养联系人建议,党小组提名,党支部集体讨论确定列入近期发展计划。学院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集中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参见附件4),未经党校培训或经党校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发展对象资格。对于学生党员发展对象,一要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二要重视考察其学习成绩和政治表现,个人学习成绩本年度应在班级排名的前30%,操行考核班级排名应在前20%,班干部和学生会干部成绩排名可放宽10%,入校以来考试无不及格课程,无违法违纪和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否则不予发展。

2.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前,党支部要进一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人选的意见。教职工应征求本单位及有关部门人员的意见,学生要征求班级党员和其他学生的意见(征求意见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还要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和部分任课教师的意见。要注意征求意见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征求意见采取个别谈话或座谈交流填写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参见附件5

3.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征求意见,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表现,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

4.综合政治审查。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政审报告(参见附件6)。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三是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学生须要政审父母及其他主要社会关系,已婚教职工需要政审双方父母及其他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一是同本人谈话,二是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三是找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四是函调和外调(由党员所在的党组织自行组织,参见附件7)。

5.对拟定发展对象公示。对研究确定的拟发展对象,要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的推荐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情况。公示期一般为7天。群众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基层党组织和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向群众反馈。(参见附件8

6.指导写个人自传。党支部指导拟定发展对象写个人自传,自传要着重写明个人思想认识过程:(1)实事求是叙述在党的教育培养下成长的过程和对党的认识过程;(2)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和认识;(3)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4)在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5)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7.发放《入党志愿书》。接收预备党员前,党支部应填写《发展对象培训政审考察情况登记表》(参见附件9),学院组织部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参见附件10)。

8.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应向发展对象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各栏目填写的要求。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认真填写,没有此项情况的在该项栏目内填“无”。党支部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9.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具体程序是:(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入党态度、本人简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如实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3)支部书记向支部大会介绍培养、政审和听取意见等情况,通报公示结果,并提出初步意见;(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5)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方算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6)支部书记总结,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票样参见附件11附件12

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的支部大会决议时,要写明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受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同志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0.组织谈话。支部大会通过后,学院党委审批前,上一级党组织要安排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做进一步了解,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参与谈话,与发展对象谈话后,谈话人将谈话的主要内容,对发展对象的主要看法及是否同意接收入党的意见等内容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中填写。

11.组织部预审。学院党委审批前,党支部应整理好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送交学院组织部预审,预审的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4)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6)入党前征求党外群众意见记录表;(7)政审材料(包括发展对象综合政审报告);(8)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9)个人自传;(10)入党志愿书;(11)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三会一课”记录。

12.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审批通过后,组织部发放《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附件13),支部填写《发展党员备案(登记)表》(附件14)。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新党员并与本人谈话,将其编入党小组,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举行入党宣誓,党支部、介绍人要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附件15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审批转正

1.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应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经常向所在党支部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每季度口头、书面汇报一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的审批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应提前一个月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其程序为:(1)本人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2)党支部报告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3)党员充分讨论、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票样参见附件16附件17)。

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中应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对党内外群众所提意见的改正情况和态度,以及出席支部大会的正式党员数、赞成人数、反对的人数和弃权的人数。(4)由党支部填写《预备期满党员信息一览表》(参见附件18),经总支(支部)审查后逐级报学院党委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组织部将以书面的形式向党支部反馈审批结果,发放《中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通知书》(附件19),党支部要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员并与本人谈话,提出要求和希望。按期转正的党员,其党龄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六、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

1.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发展工作各个关键步骤要在“三会一课”记录本上有详细的会议记录。要根据学生党员特点和需求,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效果。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方式,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定期集中开展学生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每次活动要注重听取党员意见,确定活动内容,并提前通知党员,以便党员认真准备,保证活动质量。

2.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理顺党员组织关系,确保每名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党员档案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新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对毕业生党员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原则上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其组织关系随其人事档案转出。对于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乡镇(街道)党委,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因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而不能按期转正,延长一次预备期仍达不到转正要求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各基层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基层党组织及相关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加强工作领导。学院党委将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从发展计划初审、发展对象政审及预审、预备党员转正预审、材料归档等方面每学期至少集中听取一次学生党建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分析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和专项检查。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党务工作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2.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层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细化工作要求,完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程序,避免不规范现象发生。

3.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出现遗失材料等问题的党组织,将依据实际情况,对各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附件:

1.职业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

3.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模版

4.积极分子培训合格登记表

5.前征求党外群众意见记录表

6.发展对象×××同志的综合政审报告

7.证明材料

8.拟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

9.对象培训政审考察情况登记表

10.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模版

11.党员表决票样(教师用)

12.展党员表决票样(学生用)

13.收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

14.展党员备案(登记)表

15.备党员考察写实簿模版

16.党员转正表决票样(教师用)

17.备党员转正表决票样(学生用)

18.备期满党员信息一览表

19.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通知书

20.临沂职业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时间表

21.临沂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中共临沂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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