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2015年全日制招生工作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5-05-07 点击数:

各单位:

我院近年来一直高度重视全日制招生工作,为保证我院在招生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我院招生秩序,防止违规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临沂市教育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院2015年全日制招生工作制定意见如下:

一、提高对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全日制招生工作是学院重点工作之一,生源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我院的科学持续发展,也是我院评估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我院招生管理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把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作为科学选拔优秀人才、促进学院内涵发展、办好人民满意高职教育的重要举措。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录取程序,诚信开展招生宣传,落实国家各项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确保我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准确把握办学定位,突出办学优势,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专业办学规模,科学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扩大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技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及时调整社会需求不足、办学优势不强、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我院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招生专业进行招生宣传,未列入招生计划的专业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三、规范招生宣传

各单位要以考生为本,耐心细致地宣传解释,提高服务广大考生的能力。要进一步优化招生宣传服务,创新宣传形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咨询。严禁向考生或家长做出照顾录取、签订预录取协议等不实的招生承诺,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各单位在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守我院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严禁组织开展虚假招生宣传,严禁发布有可能误导考生的信息。

四、加强招生录取管理

为确保严格执行和落实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见附件),负责管理和监督学院招生宣传、审查录取等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委员会下设监督组和录取组,监督组负责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的监督,录取组负责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向委员会及时汇报录取进度和录取情况。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和学院发展需要,学院对市级以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以及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严格新生入学管理

学院成立由纪委、教务处、学生处、招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小组,严把新生入学关。一是要健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机制。二是要认真核对学生的各项信息。三是要认真审查文化与专业水平。在新生报到后两周内,组织新生入学测试。四是做好审查资料的存档工作,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各环节应当有专人负责,并做好审查过程及结果记录,有关资料必须存档并严格保管,以备查验。

六、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招生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我院招生责任追究办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我院招生意见,实行相应行政和纪律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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