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15-12-01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学习知识、发展能力、提高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系(部)负责组织本系(部)学生的评定和推荐工作;学生处负责评审工作。

第二条 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评定每学年一次,每年9月份进行;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 各项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评选

第四条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比例:

(一)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各系(部)学生总人数的5%;

(二)优秀团员:比例不超过各系(部)团员总人数的5%;

(三)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各系(部)学生总人数的2%;

(四)优秀团干部:比例不超过各系(部)团员总人数的2%;

(五) 优秀毕业生:比例为不超过全院应参评毕业生总人数的5%;

(六)先进班集体:比例为不超过各系(部)班级总数的10%;

(七)优秀团支部:比例不超过各系(部)团支部总数的10%;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学院三好学生: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和纠正同学中的不正之风,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高;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习成绩优异或有明显进步,学年总成绩班级排名前30%;

(三)积极参加并协助学院、系(部)或班级开展活动,有健康的心理素质,与同学相处融洽;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体育锻炼出勤率在95%以上;

(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

(六)所在寝室达到学院文明寝室。 

第六条 申报学院三好学生须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经系(部)审核、评选、推荐,学生处组织评审,公示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学院优秀团员: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主题教育活动、服务社区行动、校园文化活动和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三)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学习,成绩优良以上。

(四)模范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操行评定在良好以上。

(五)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学生中威信较高。

第八条 申报学院优秀团员须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经系(部)审核、评选、推荐,学生处组织评审,公示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院的安定团结;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品行端正;

(三)积极参与学院、系(部)及班级的管理工作,主动做好社会工作、学生社团工作,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坚持工作原则,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为学院、系(部)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成绩优良,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五)所在寝室达到学院文明寝室。

第十条 申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须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经系(部)审核、评选、推荐,学生处组织评审,公示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学院优秀团干部:

(一)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要求进步,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二)团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切实组织开展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效果明显。

(三)在“五心”主题教育活动和服务社区行动中,能够发挥团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团支部工作成绩突出。

(四)学习成绩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思想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五)曾受过校级优秀团员称号或其他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申报学院优秀团干部须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经系(部)审核、评选、推荐,学生处组织评审,公示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学院优秀毕业生: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团纪和行政处分或全院通报批评;

(二)在校期间曾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称号;累计两次以上获得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有较高水平;

(三)能正确地对待毕业就业,以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为重,愿为祖国建设事业奋斗终身;有面向基层、为基层服务、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和实干的思想作风;

(四)上述条件相似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最后一学年中表现突出者。

第十四条 学院优秀毕业生须由班级申报,经系(部)组织选拔、推荐,学生处组织评选,公示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十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学院先进班集体:

(一)辅导员(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有计划、有特色、有创新,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与学生关系融洽,工作效果显著;

(二)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成员政治坚定,工作扎实,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勇于创新,能充分发挥班委、团支部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三)管理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实现重大事故的零指标管理;

(四)班级凝聚力强,气氛融洽;班风积极向上,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积极参与和完成学院、系(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全班同学学习自觉性强,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名列前茅,没有作弊现象;在学科竞赛中成绩优良; 

(六)文化体育等课外业余活动丰富多彩且健康向上,全班体育达标状况良好,在学院、系(部)体育竞赛中成绩较好,学生健康状况良好;

(七)文明寝室挂牌率在70%以上。

第十六条 学院先进班集体须由班级申报,经系(部)组织选拔、推荐,学生处组织评选,公示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学院先进团支部:

(一)评选范围为一年级以上的团支部。

(二)支部建设好。切实履行团支部职责,遵循民主程序按期换届,坚持“三会一课”、“推优入党”制度。

(三)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好。团支部成员、团小组长政治素质高,严于律己,工作作风扎实,团结协作。

(四)主题活动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有效,支部组织生活正常,团的理论学习效果明显。

(五)团的工作好。服务社区工作中建立社区服务队,有固定的服务项目;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率及上交调查报告达95%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开展得好,各项科技竞赛活动组织得力,成绩突出,建有科技创新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六)按时缴纳团费和进行团籍注册。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和团支部“达标升级”扎实有效。在团支部达标升级活动中评定为一类团支部。

(七)积极参加校团委及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上级团组织的表扬和奖励。工作有创新,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第十八条 学院先进团支部须由班级申报,经系(部)组织选拔、推荐,学生处组织评选,公示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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