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8-10 点击数: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临沂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请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选。

一、评选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大二以上,含大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二以上,含大二)。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大一新生)。

二、奖励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两次发放),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年4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者须同时具备: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学业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申请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者须同时具备: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学业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5%;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者须同时具备: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学业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5%;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五)申请国家助学金者须同时具备:

1.积极上进,勤奋学习,无考试不及格、重新学习现象;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二)各系部根据学生的申请,经班级、系部进行评议后确定候选人或获奖人,并予以张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系部将候选人或获奖人申请表、名单备案审核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院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

五、评审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和山东省的文件精神,将评选条件、范围等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每人只能申请一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六、发放和管理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院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

(二)获奖学生要合理使用奖学金和助学金,不得铺张浪费。学校财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将对获奖学生的学习、经济情况和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不良情况将停发或收回助学金,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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