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途径,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政策,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情况下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并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资助,保障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不因贫困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校新生。
第二章 申请及审批
第四条 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已办理助学贷款或持有当地乡(镇)级以上(含乡镇)民政部门证明材料的学生,入学时无力缴清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及住宿手续,暂缓缴费。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1.学生持临沂职业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经院(系)核实家庭情况后,填写《临沂职业学院绿色通道申请表》,并由班主任、院系资助工作评审小组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新生持学院(系)审核后的“绿色通道”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审批,核定缓缴费用金额。
4.学生工作处汇总“绿色通道”入学名单,报财务部门核定缓缴费用金额。
5.学生持审批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家庭情况,根据困难程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救助政策。
第七条 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他困难。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学校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应取消其缓缴学费资格,责令其补缴学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