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业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5-05-2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是指对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家庭学生免除学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费减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批,各院(系)成立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具体组织工作的实施,小组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三章 基本条件与资助金额

第三条 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第四条 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学生,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年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照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家庭学生学费、住宿费据实免除。因重修补考产生的学费不免除。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递交《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名单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并办理学费减免。

第六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制者(因病休、停学除外);

3.生活铺张浪费者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4.弄虚作假者。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学生资助经费并优先用于免除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家庭学生学费。

第八条 院(系)通过核实材料、家访等形式认真调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第九条 学生本人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要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备调查核实;

第十条 对在减免学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收回全部减免学费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办公室电话:0539-2872000     邮编:276017

版权所有: 临沂职业学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