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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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一、 总 则

(一)为细化临沂职业学院《党务公开实施办法》、《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临职院党字〔2011〕1号),进一步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院信息对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的服务作用,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监发〔2013〕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学院信息,是指学院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以及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党务信息、政务信息。所称信息公开是指临沂职业学院在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

(三)公开责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别是学院党务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工见《临沂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学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和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学院各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院纪委副书记任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落实上级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

2. 审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

3. 研究决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信息公开办公室职责

1. 具体承办学院信息公开事宜;

2. 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院公开的信息;

3. 组织编制学院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 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5. 承担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职责

负责监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公开类别和内容

学院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

(一)主动公开信息。分别见临沂职业学院《党务公开实施办法》、《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中的“党务公开的内容”、“公开内容”。各单位公开的内容见《临沂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是指学院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向学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信息。

(三)不予公开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院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 公开形式和要求

(一)公开形式。分别见临沂职业学院《党务公开实施办法》、《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中的“党务公开的形式”、“公开形式”。

(二)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或者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信息拥有单位应当在该信息形成后或自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院根据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具体申请要求见《临沂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附件2)

(四)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由纪委监察室人员、各党总支纪检委员、院系学生会主席组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学院《关于实行干部职工问责制的暂行规定》(临职院党字〔2010〕39号)问责。

1. 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2. 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3. 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4.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5.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6. 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7.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六、 附 则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临沂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2. 临沂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中共临沂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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