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沂职业学院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9-25 点击数:

临职院党发〔2015〕4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形成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机制,扎实落实学院党委《党建工作实施意见》(临职院党发【2014】45号)和《党建工作实施方案》(临职院党发【2014】4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标准引导,鼓励创新;

3.指标评价为主,兼顾效果测评。

二、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是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我院党建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见附表《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检查计分标准》。

四、检查考核方式

考核由平时检查、年度检查、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三项组成。

1.平时检查

党建办等职能部门按照学院党委对党建工作的统一要求,根据《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检查计分标准》,对各基层党组织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实行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

2.年度检查

每学年末,学院党委组建检查组,按照《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检查计分标准》,结合学院党委开展的年度各项活动,安排布置的重点工作,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全面量化考核。

3.述职评议考核

学院召开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会,按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要求,由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对部门单位年度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述职结束后,与会人员进行测评打分,取平均分为该部门单位述职评议考核得分。

4.综合成绩

12月下旬由学院党建办牵头,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述职考核,对各部门单位得分情况进行百分制量化,按30:30:40的比例加权计分,得出各部门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最后分值。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其中优秀占30%。

各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成绩=平时检查成绩×30%+学期检查成绩×30%+述职评议考核成绩×40%,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各基层党组织绩效考核、作为推荐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

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成绩排名,按30%的比例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党务工作者:根据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成绩排名,按40%的比例从基层党组织中各推选1名为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基层党组织自行确定,人选应为支委委员)。

优秀共产党员:对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总支、支部按15%的比例确定人数,其他按照10%的比例确定。

考核结果报学院党委后公布,对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向各基层组织书记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确定为不合格的党总支(党支部)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或组织处理。

六、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院党建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对党总支下属党支部的工作考核,由党总支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

七、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高度重视党建考核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按照相关要求,要亲自安排部署、组织谋划、督导协调、解决问题。

2.要认真搞好自查和整改。各基层组织要对照学院《党建工作实施意见》和《党建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进行再学习、再研究,进一步把握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对照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检查计分标准》的要求,逐项进行梳理,认真搞好自查。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的具体措施,该补充的补充,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要对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表格、帐簿等材料分类建档、规范整理。

八、其他

1.原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细则》自行废止。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检查计分标准

中共临沂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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